双医保发[2020]38号
承德市双滦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门诊慢性病申报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申报认定工作,简化办事手续,方便参保患者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36号),以及承德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门诊慢性病申报认定方式
将原来向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的方式,调整为向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将原来由医疗保障部门组织医疗专家进行认定的方式,调整为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医疗专家进行认定。
二、规范门诊慢性病申报认定工作
(一)确定本区慢性病定点认定医院
确定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双滦区人民医院为本区慢性病定点认定医院(以下简称定点认定医院),负责本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申报受理和认定工作。
(二)门诊慢性病申报
1、申报时间:2020年度申报时间为10月11日-11月20日,每年申报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病种及认定标准:按照承市政[2001]213号、承市政字[2009]212号及承人社[2010]14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3、申报地点及材料
(1)参保人员在定点认定医院确诊慢性病的,应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门诊慢性病申报表和规定的疾病诊断证明材料(病历或检查资料),到确诊医院的医疗保险办公室进行申报。经初审需要体检的,参保人在申报医院自行体检后再进行申报。
(2)参保人员(含异地安置人员)在定点认定医院以外的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含异地医疗机构)确诊慢性病的, 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门诊慢性病申报表和规定的疾病诊断证明材料(病历或检查资料),就近选择一家定点认定医院到其医疗保险办公室进行申报。经初审需要体检的,参保人在申报医院自行体检后再进行申报。
(三)定点认定医院慢性病认定
定点认定医院应建立慢性病认定专家库,按照不同病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认定专家(每组至少两名),在受理参保人申报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区医保局将对认定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门诊慢性病认定的公平、公正。定点认定医院进行慢性病认定后,要将认定结果报送给医保局,医保局核实后由定点认定医院上传至医保信息管理系统。
(四)结果公示和查询
认定结果在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参保人可自行查询。
经公示后,已认定慢性病人员自次年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补助资金划拨至其社保卡慢性病账户中。
三、加强门诊慢性病认定管理
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认定医院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医保经办机构每年在定点认定医院进行慢性病认定后,要抽取不低于5%比例的认定人员,组织不同定点认定医院医疗专家对认定结果进行抽查,对于存在违规认定行为的,要求定点认定医院及时纠正;对于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由定点认定医院承担,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定点认定医院要加强门诊慢性病申报认定工作的管理,建立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慢性病认定医保医师专家库,制定申报认定流程和内部监管办法,严格规范慢性病认定行为,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定点认定医院要做好慢性病申报认定相关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做到有据可查。
医保经办机构和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患者的知晓度,让群众切实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承德市双滦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