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手营子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展翅行动”补贴申领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效应,激励和引导广大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展翅行动”补贴申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企业注册地址,由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人社局分别负责。驻承央企、省企和市属国有企业按注册地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相关补贴。(原则上按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层级进行负责)
企业(参保单位)在经营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即在营子区本地参加失业保险的可以在营子区人社局进行申报,承德市本级参保的需要在承德市进行申报。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二)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列入急需紧缺工种的,按照提高10%政策标准执行。(详见附件3:河北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可与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能降级申领补贴;同一职工本年度内享受补贴超过三次的不可重复申请。
三、申请时间
从2020年12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由职工所在企业统一申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四、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领取期限不受1年限制,但只能追溯至2019年5月18日,及国务院方案印发日,由企业持下列材料(按序排列)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护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展翅行动补贴申请表(附件1)
3.拟申报企业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展翅行动”补贴承诺书(附件2)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领取后,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给职工个人,同时将发放补贴资金凭证(银行回单)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展翅行动补贴申请表
2.“展翅行动”补贴承诺书
3. 河北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附件1:展翅行动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展翅行动承诺书.docx 河北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