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手营子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展翅行动”补贴申领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效应,激励和引导广大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展翅行动”补贴申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企业注册地址,由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人社局分别负责。驻承央企、省企和市属国有企业按注册地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相关补贴。(原则上按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层级进行负责)

企业(参保单位在经营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即在营子区本地参加失业保险的可以在营子区人社局进行申报,承德市本级参保的需要在承德市进行申报。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二)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列入急需紧缺工种的,按照提高10%政策标准执行。详见附件3:河北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可与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能降级申领补贴;同一职工本年度内享受补贴超过三次的不可重复申请。

三、申请时间

2020年124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由职工所在企业统一申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四、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领取期限不受1年限制,但只能追溯至2019年5月18日,及国务院方案印发日,由企业持下列材料(按序排列)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护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展翅行动补贴申请表附件1

3.拟申报企业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展翅行动”补贴承诺书(附件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领取后,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给职工个人,同时将发放补贴资金凭证(银行回单)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展翅行动补贴申请表

2.“展翅行动”补贴承诺书

3. 河北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附件1:展翅行动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展翅行动承诺书.docx     河北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