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科函〔2021〕435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按照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149号)要求,现将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为已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或国家地方联合共建创新平台;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符合《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第六条和第七条有关规定。
  2.申报材料。按照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模板(详见附件1)编制,并提供相应证明所需附件。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需报送纸质材料原件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
  3.审核推荐。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要认真做好审查和推荐工作,限额推荐不超过1家企业,对已开展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地市可推荐不超过2家企业。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企业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
  联系方式:王晓冉  0311-87908705(兼传真)
  寄送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123室(邮编:050071)
  附件:1.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模板) 
                  2.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18日